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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假释制度应把握“四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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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假释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原则,它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刑罚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行刑原则;另一方面,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3期58-59,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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