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完成 公办校在职教师不得有偿补习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日前,《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完成,并得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将提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出处 《中国农村教育》 2009年第12期34-34,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