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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适用的两个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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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安全法》第31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27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笔者认为进行现场核查时应区分对待,
作者 栾建军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9年第23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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