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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流通”界定范围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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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国务院“三定”方案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划定为工商部门的职责,《食品安全法》第四条又再次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由工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然而,食品流通的范围是什么?在监管上与其他部门的准确分工界限在哪里?由于理解不同,众说纷纭,
作者 王瑞萍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9年第23期58-6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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