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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客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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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进行研究,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什么样的建筑物可以区分所有,二是区分的原则,三是共有部分如何确定。专有部分在结构和利用上具有独立性,是建筑物进行区分所有的客观条件,但是能否在法律上实现区分所有,还取决于其权利人的主观意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权客体范围的确定,一方面要有利于对专有部分的利用,另一方面也要允许权利人的意思自治。
作者 林海榕
出处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09年第6期33-37,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College of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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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13

  • 1陈亚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中若干基本问题之研究[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1):13-18. 被引量:15
  • 2陈华彬.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评《物权法草案》第六章[J].中外法学,2006,18(1):63-76. 被引量:31
  • 3中国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8条第1项.
  • 4段启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研究[J].民商法论丛,第1卷.
  • 5Mesquita.物权法,第282页.
  • 6蔡耀忠主编:物权法报告[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
  • 7李宝明.区域所有权及其相关理论初探[J].高级法官培训中心首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选.
  • 8政府有义务引导业主委员会选举[N].新京报,2006—3—11.
  • 9J.Barmann.德国住宅所有权法[J].台大法学论丛,(1).
  • 10蔡耀忠.物权法报告.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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