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在我国大范围爆发后政府采取了强制性的扑杀措施,有效控制了疫情传播,但同时也给疫区的家禽养殖户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政府部门就此给予了相应的补偿,然而采取的补偿措施的政策效果并不明显,补偿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还有待提高。本研究通过对天津、安徽等疫区的调研发现,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养殖户在疫情防制中遭受的损失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种禽繁育场和规模化养殖户遭受损失大而补偿不足,而散养户损失较少而补偿较为充分。建议政府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应根据不同类型养殖户进行调整,并引入农业保险来建立长效补偿机制。
出处
《农业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28-33,共6页
Issues in Agricult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