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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合格进境动物源性食品出具证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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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汕头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进口水产品进行检验时检出产品污染了副溶血性弧菌,按有关规定,检验检疫人员签发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通知并监督货主对该批货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合格后允许使用。货主随后提出,能不能出具有关证明文件,证明该批货物已经过处理合格允许使用。这在以前是没有先例的,能否出具此类证明文件吗?
出处 《中国检验检疫》 2009年第12期31-31,共1页 China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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