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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意见错误民事责任初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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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意见错误民事责任承担的相关问题 (一)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指承担民事责任的当事人,包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建设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在房地产价格评估过程中,因违法违纪或者严重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权向签字的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作者 王胜斌
出处 《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 2009年第6期39-41,共3页 China Real Estate Appraisal and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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