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银行储蓄存款一直是老百姓的“保险箱”,谁都不会认为,存进银行的钱会有风险。特别是近几年,老百姓对集资、证券、股票、邮票等方面的投资,教训颇多,因而更觉得银行储蓄最值得信赖。但是,1995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却以法律形式向中国百姓表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的商业银行完全有可能破产,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其中的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这意味着一旦银行宣布破产,储蓄存款必将受到冲击。
出处
《决策与信息》
1998年第10期29-30,共2页
Decision &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