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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部分新建扩建纯碱项目将不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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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纯碱行业发展,防止重复建设,工信部近日公布的《纯碱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件》)为该行业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 《条件》要求,中、东部地区,东北、华北、西南地区,不再审批新建、扩建氨碱法纯碱项目和不同时具备靠近能源产地、有自备盐场并能保证原盐自给、靠近纯碱和氯化铵市场、交通运输方便等条件的新建、扩建联碱项目。
出处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2009年第19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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