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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禁止进出口瘦肉精替代品莱克多巴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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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发布了2009年第110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出处 《肉类工业》 2009年第12期53-53,共1页 Meat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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