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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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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司法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司法局、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09年第12期69-70,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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