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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额将由各省份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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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发布的文字稿对有关居民用电改革的正式表述为:“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22日说,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鬟数额将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国家不会制定统一的标准。曹长庆说,每户每月87千瓦时是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我国家庭每户月平均用电量。
出处 《广西经济》 2009年第11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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