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碳排放博弈中,西方在人权、司法和财务上实行歧视和双重标准,把自己低碳化,把中国高碳化。碳排放权是基本人权,人权是对每一个人的没有国家的概念,而人均属于国家的概念,以人权代替人均,我们将占据道德制高点。同样若以历史赔偿向西方算账,因为历史上没有约定,溯及既往违反了西方的司法原则,因此我们应按照责权发生制和历史摊销的方式计算排放,这样西方的历史排放就要摊销到今天,而中国没有多少历史排放可摊销,这样的计算因为符合西方的司法原则必将给我们带来主动。进一步,将来的国际争端、WTO仲裁都要以这些司法原则说话,只有占据法理,才能赢得有利的谈判地位。
出处
《绿叶》
2009年第12期18-28,共11页
Green Le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