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60年来,我国劳动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残缺到完善的历程。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是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2007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更加丰富和健全了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今后我们应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指导下,尽快制订出《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1-5,共5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