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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宜独立制作成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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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制作相应的询问、讯问笔录是查办案件的工作内容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在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首先告知证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并对证人、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法律对询问、讯问的程序进行了规定,并要求对证人、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但是何谓“基本情况”,没有明确规定。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甚至于差异性很大,
作者 杜泽明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4期50-50,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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