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8月,甲市质监局依法对辖区内进行检查,发现A百货公司购进并销售的乙市B公司生产的一批玩具,货值约2100元。进一步调查取证查实,该批玩具未获“3C”认证,A公司已销售该批玩具货值1000元,库存该批玩具货值1100元。甲市质监局查封了A公司库存的玩具,并抽样送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出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2009年第11期45-46,共2页
Fujia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