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要素和过程进行分析,对比中国目前法律状况与商业环境,认为在国外尚未成为普遍金融实践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现行模式,在中国实施的可能性甚微。知识产权资产通常很难独立发挥作用,而需与企业、风险投资和证券市场紧密结合。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相对可行的路径是以企业信用而非资产信用进行融资担保,以股权形式而不是以债权形式发行证券。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探索应避免形成对社会,特别是对政府和中小企业的误导。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9年第12期41-46,共6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