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危机全球肆虐,正深刻影响着中国产业政策的制定和企业市场的转型。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方面受到诸如《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等国际条约的严重制约,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受到比TRIPs协议要求还严格的保护标准的影响。因此,要发展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应高度重视国际通行的制度原则,充分利用国际市场的运行规则,合理规避国际条约的不利因素,积极修改国内法律中不合时宜的地方,切实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9年第12期62-65,75,共5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金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项目编号GDIP2008-C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