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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新建矿区基建贷款偿还能力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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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新建矿区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新建矿区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多,根据国家现行...
出处 《煤炭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0期31-32,34,共3页 Coal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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