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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同价”彰显生命价值平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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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由于当前各地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差距较大,因而该规定导致死亡赔偿上的“同命不同价”现象出现。其实,早就有专家学者与社会人士指出,上述司法解释是与我国宪法相关规定相悖的。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自然包括生命权平等,
作者 魏文彪
出处 《江淮法治》 2009年第23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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