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登记行为性质的正确认定是完善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前提和逻辑起点。本文从关于房地产登记性质的不同学说谈起,在区分公私法的基础上,明确了房地产登记行为的公法行为性质,并经进一步论证得出房地产登记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的结论。最后,对与这一结论紧密相关的另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登记机关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的性质"也给予了必要的分析说明。
出处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09年第6期27-29,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Leshan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