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人道法是由协定和习惯构成,从海牙法和日内瓦法发展而来的,在国际性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保护已经或可能受武装冲突危害的人员及财产,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武装冲突中人道要求的统一的国际法规则体系。从理论层面说,不加限制地把国际人道法与战争法,武装冲突法等同起来,多有不妥。国际人道法的内容包含于战争法、武装冲突法之中,只是战争法、武装冲突法的主体部分。只有把战争法、武装冲突法限定为指称作战行为规范的时候,才可以把它们等同起来,相互替代使用。
出处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9年第6期81-87,共7页
Journal of Xi'an Politics Institute
基金
200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人道法的理论
实践以及国内适用研究>研究成果中的一部分
项目批准号:03BFX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