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对于文化产业"工业化方式"的产品生产,文化产业的"原创精神生产"是文化艺术创作主体的精神创造,是文化产业的产品大批量生产前的"原创生产"。对文化产业"原创精神生产"的"资助服务",应从行政化资源调配向社会化资源配置过渡,非商业营利服务与商业化服务同样重要。两种服务共同构成现实可行的资助机制,它直接关系到地域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繁荣。
出处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48-51,共4页
Journal of Chengdu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