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顾现代社会,新闻媒体已俨然成为维持社会宪政民主体系、调节政府与公民关系的社会公器之一。而新闻自由也一直受到西方社会的推崇,犹如普世价值。新闻自由的理念诞生至今已有三百余年,但关于新闻自由的定义和内涵却是杂家百言,莫衷一是。从自由主义新闻自由理论到社会责任理论,新闻自由均被透视为一个关于权利的问题而加以讨论。及至当代,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者提出的权利优先论成为对权利进行合法性论证的主流话语。本文尝试对权利优先论诞生的社会背景进行分析,梳理权利优先论的论证逻辑,指出权利优先论的去道德化要求和新闻媒体所应承担的道德和社会责任存在潜在的冲突和矛盾。
出处
《东南传播》
2009年第12期4-7,共4页
Southeast Commun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