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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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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新财建[2008]483号)规定: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
出处 《新疆财会》 2009年第6期71-7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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