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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述我国台湾的邮局存证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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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寄送"存证信函",让邮局来证明发信日期及发信内容。
作者 刘慧明
机构地区 广东警官学院
出处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61-62,共2页 Journal of Guangzhou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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