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是生态保护和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青海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基础薄弱的落后省份,承担了保护自身和国家生态安全的重任,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压力日益加剧,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日益扩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结合青海省的实际,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应上升到国家层面,从财政制度、税收制度、法律法规、基金制度、公众参与等方面着手逐步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出处
《青海环境》
2009年第4期172-175,共4页
Journal of Qinghai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