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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为结发夫妻 借款也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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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9年4月,张女士与王先生离婚。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先生向张女士借款1万元.并且给张女士出具了欠条。日前.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偿还欠款。诉讼中,张女士向法院提交了王先生所写的欠条,王先生却否认其曾向张女士借款,并陈述欠条可能是其在醉酒情况下所写。审理中,王先生对欠条的真实性存有质疑,但拒绝委托有关部门鉴定.
作者 新惠 习梅
出处 《兵团建设》 2009年第24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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