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协调发展是一种强调坚持均衡发展与非均衡发展相结合的动态协调发展战略。它不能只是体现在规划和政策上,更应该通过法律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过程中,法律手段以其权威性和持久性具有其他行政手段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借鉴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区域协调发展立法的成功经验,将十分有利于加快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立法。这些经验和启示主要有:区域协调发展立法必须与国家总体发展规划相适应;必须有行动计划和具体措施加以推进;必须依法设立专门机构保障法律发挥效应;必须做到中央立法与区域间的协定和协议相结合;必须构筑完善的区域协调发展法律体系;必须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法律体系的基本骨架,并不断加以修正、补充和完善。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73-75,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