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申请取证制度是指当事人及其律师根据案情需要,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一项诉讼制度。尽管我国立法上设立了申请取证制度,但是律师"取证难"的问题一直非常突出。我国现行刑事申请取证制度存在申请取证的主体不完善、申请取证的时机不合适、申请取证的对象不够科学、权利上缺乏保障等弊端,直接导致了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随意拒绝辩护方取证申请的现象出现。针对我国现行申请取证制度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应当从申请取证的主体和方式、决定和实施取证的主体、拒绝取证申请的情形、取证申请的审查和实施、权利救济等方面完善我国的申请取证制度,矫正控辩双方取证能力的失衡状况,从而为辩护方取证权的实现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86-88,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