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实中,劳动者休息权保障严重缺失,表现为休整权维护不力、休假权保护乏力、休养权缺乏设施保障。这归因为用人单位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方式"非人性化",劳动者维权意识和能力缺乏,契约环境不平等。休息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其义务指向是国家,而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休息权的保障中理应充当相当重要的角色,政府可从消除用人单位违法章程、制度,调整不合理的人事合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培养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扩大行政执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效益三方面切实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100-102,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