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产品加工企业供应商关系模式经历了从“公司+衣户”到“公司+基地+农户”再到“公司+协会+农场”的三次跨越式发展。与前两种模式相比,“公司+协会+农场”在稳定契约方面具有较大的组织优势,在利益机制、风险保障机制、技术开发培训机制具有创新,使三者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是对解决衣民增产不增收、农业生产与加工业脱节矛盾的有益探索。同时,在运行机制、土地流转方面存在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其解决需要政府科学、大力的扶持、引导。
出处
《管理观察》
2009年第36期98-99,共2页
Management Observer
基金
湖南农业大学科学基金《农产品绿色供应链耦合机制研究》(07QN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