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共政策理论视角下,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在于政策性损害导致利益受损群体对政府的信任流失,及公民民主参与意识的觉醒与诉求渠道不畅通之间的矛盾。治理群体性事件,必须摈弃传统的打压式方法,对利益受损群体实施利益损害补偿政策;要完善公共政策体制,疏通各种利益诉求渠道,在公共政策中体现自己的利益;采用协商对话的方式,化解矛盾、缓解冲突。
出处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60-63,共4页
Journal of China Nation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基金
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07BSHJ08)《关于群体性事件问题研究-基于公共政策理论范式》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