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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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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拆迁居住房屋与非居住房屋,补偿标准应充分市场化,应承认其现有市场价,国家现代化建设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代价,闵行区的野蛮拆迁行为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完全相违背,也失去了政府的公信力。新拆迁条例应充分涵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保护居住房屋与非居住房屋权利人及其承租人的权益,必须与物权法中保护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规定一致。
出处 《财经》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24-24,共1页 Business & Finan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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