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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金融监管“新政”尚需“再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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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众议院2009年12月11日通过了新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据该法案,当局将成立一个跨部门委员会,负责监管经济中的系统风险;设立新的金融消费者监察机构保护消费者;对金融衍生产品,对冲基金和评级机构严加监管;赋予美联储更大的监管权力,以免金融机构再出现“大到不能倒”的情况,同时也前所未有地授权国会审查美联储的货币政策。
作者 袁钢
出处 《经济导报》 2010年第1期100-101,共2页 Economic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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