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交易所化”——基金产品与交易方式的发展方向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法》把我国公募资产组合的产品权交给了基金公司,同时《证券法》把证券交易的通道权交给了证券公司。《证券法》把基金产品定义为证券的一种,证券行业与基金行业在证券交易所获得更大更多的业务交汇,让更多的基金产品和基金客户通过交易所体系进行申购赎回和交易,从而充分调动证券行业的资源支持并推动基金行业的发展.逐渐成为证券行业和基金行业越来越大的共识。
作者 胡立峰
出处 《资本市场》 2010年第1期80-83,共4页 Capital Markets Magazin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