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日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来,部分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反映目前的90日申报抵扣期限较短,部分纳税人因扣税凭证逾期申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为合理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加强税收征管.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天津财会》
2009年第6期39-40,共2页
Tlanjin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