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村民自治中的农村女性主体政治参与不足表现为客观行为的被动性、主观认知的低效性和实际效用的有限性。究其原因有:传统"男性主位"文化的积淀,经济地位和文化素养的弱势带来的蝴蝶效应;长期对保护性政策的依赖所导致的参政驱动力和政治能力感的低下。为了确保女性农民政治主体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权利兑现,需要下列要素的综合效应:赋权妇女是前提;基层作为是保障;氛围营造是平台;备好技能是关键。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09年第6期41-44,86,共5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研究>(08CKS009)系列论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