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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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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金融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全额扣除。
作者 舒志华
出处 《税收征纳》 2009年第12期12-12,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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