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民间金融存在的必然性
(一)国家过紧的金融控制。国家对金融的控制是我国民间金融产生的基本制度性原因。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方面为了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经济增长的目标,确保国有部门的发展是首要任务:另一方面,为了赶超资本主义强国,必须要采取工业化和城市导向战略,其结果必然是以牺牲“三农”的利益为代价。
出处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62-62,59,共2页
Zhejiang Finance
基金
2009-2010年度上海海洋大学人文社科项目:"我国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的制度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A-0211-09-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