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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规定储备冻猪肉4个月需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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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省农发行联合出台《福建省省级冻猪肉储备管理办法》,根据福建省应对猪价过低预案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健全省级冻猪肉储备制度。省级冻猪肉储备采取临时储备办法,在猪价过低、启动一级响应时进行储备。储备冻猪肉原则上4个月内出库,如果冻猪肉出库时生猪价格不符合一级响应要求,则出库后不再收储.
出处 《福建农业》 2010年第1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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