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哈特认为,以"外在观点"为基点的法律理论,不能成功地呈现法体系的明显特征,因而难以在复杂的法律生活中得以适用。作为反思性批判态度的内在观点,通过"将惩罚从法律概念的组成要素中驱逐出去",有效地解释了受约束的状态,并很好地支持了这一事实,即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作为社会生活的主要标准,"控制、引导和计划我们的生活",因此具有很强的实践品格。从外在观点到内在观点,这种转向有很大的方法论上的意义,也对当下中国的法治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9年第3期125-130,共6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