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的法律保护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现存的经济发展理念、环保意识、地方政府的本位主义及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因素导致环境保护落实不到位。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要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严格环评程序,而且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优先目标和首要目的,将环境权益作为公民的根本利益来保障。
出处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6期56-57,共2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