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要达到金融控制的目的,必须加强对数量巨大的国有金融资产进行专门的、强化的管理,这对确保我国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我国,实行"三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是较优选择。单独设立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可以部分解决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职能与公共管理职能冲突的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国有金融企业的行政化色彩。在"金融国资委——中间层机构——基层国有金融企业"三层结构中,在总体设计思路的基础上,本文设想了各层的制度设计要点。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82-86,共5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