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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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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根据就业促进法关于“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关于“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的要求,决定在全国建立失业动态监测(企业岗位动态监测,以下称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09年第12期19-21,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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