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一家外国企业拥有核心技术。经商定该公司携其核心技术来华投资,而我国主权投资公司对其进行等额权益投资,则前者的实业投资与后者的证券投资将实现对冲(以下简称“对冲模式”或“对冲”)。该模式对前者来说,获得了权益融资并扩大了市场规模,对于我国则实现了核心技术引进、获得了金融资产又降低了外汇储备的汇率风险。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4期29-29,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基金
东北电力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一部分
编目编号BSJXM-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