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谈刑事案件中灭失物的价格鉴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灭失物是指物理形态已不复存在或下落不明的鉴定标的。一、刑事案件中进行灭失物价格鉴定的政策依据《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程》第五章二十四条第(一)款:“对于因销赃、挥霍、丢弃、损坏无法勘验的鉴定实物或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查封、扣压、追缴、没收物,应要求委托机关提供与价格鉴定有关的失主、证人的证言等相关的有效凭证,经办案机关确认(出具证明或加盖公章)后作为价格鉴定依据。”
作者 徐彬森
机构地区 青神县物价局
出处 《四川物价》 2009年第12期23-2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