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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为正确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依法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17号),该规定明确了级别管辖异议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有效避免当事人争管辖、法院抢管辖情况发生。该解释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安徽农村金融》 2009年第12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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