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职场性骚扰的共同侵权责任形态研究 被引量:9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依据侵权责任人的数量,侵权责任可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职场性骚扰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其单独责任形态即各当事人对性骚扰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还是替代责任的问题;其共同责任形态即当性骚扰行为发生时各当事人如何分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为解决职场性骚扰的共同责任分担问题,可采取如下责任分担方式:当性骚扰行为的直接加害人为单位的管理者或普通雇员时,直接加害人、雇主、其他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当性骚扰行为的直接加害人为非雇员的第三方时,雇主承担补充责任;在对待有过错的负有性骚扰防治义务的管理者的责任承担上,应由雇主承担替代责任。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76-83,共8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2008年河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职场性骚扰的雇主责任研究"(S080103)阶段性成果之一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32

  • 1Claire Sdran, What Men Do to Women on the job: A Shocking Lookat Sexual Harassanent, 148 REDBOOK 149, 217-224 (November 1976) .
  • 2UNITED STATES MERIT SYSTEMS PROTECTION BOARD, SEXUAL HARASSMENT IN THE FEDERAL WORKPLACE: IS ITAPROBLEM? 3, 5, 34-36 (March 1981) .
  • 3焦兴铠.《美国两性工作平之研究》,《欧美两性工作平等之比较研究》[M].台北月旦出版社,2000年.第86页.
  • 4焦兴铠.《美国女性主义法学者对工作场所性骚扰争议之批判》[J].欧美研究,2003,:58-58.
  • 5陈锦发.[D].台湾国立中正大学,2001年.
  • 6陈慧玲.《美国两性工作平等制度之研究》:台湾行政院研考会出国报告书(B6/C8400174)[R].,1995年6月7日..
  • 7焦兴铠.《工作场所性骚扰被害人在美国寻求救济途径之研究》[J].欧美研究,1999,:33-33.
  • 8焦兴铠.《美国最高法院与工作场所性骚扰之争议》[J].《欧美研究》,2001:383-383.
  • 9焦兴铠.《美国两性工作平等救济制度之研究》[J].《台北大学法学论丛》,2000:106-106.
  • 10焦兴铠.《欧洲联盟两性工作平等法制之研究》[J].《欧美研究》,2001:810-810.

同被引文献80

引证文献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